为贯彻江苏省高校教育工委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、学院党建工作基本标准》和学校党委相关文件精神,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,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高等学校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要求,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,促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皇冠新体育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如下:
一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1、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。党政共同负责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。凡在学院职权范围内涉及改革、建设、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、决定。
2、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:正、副院长,院党总支正、副书记,学院办公室主任(列席)。在某些重大问题决策时,为了充分发扬民主,也可以召开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,参加人员可以扩大到全体党总支委员、学系(中心)主任、支部书记和其他人员。
3、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,由院长或书记向分管领导收集和汇总需要上会的议题。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共同确定。会前院长和书记要主动协商、交换意见,取得共识,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,原则上不得上会。
4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。凡经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,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。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,需交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。
5、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者,以便会前做好充分准备。重大事项决策前,必须认真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会前议题必须明确,不开无准备的会议。
6、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、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。
7、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,除需要公示、公布的以外,与会人员不得泄漏。违者追究责任。
8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,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减,如遇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则可以随时召开。
二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
1、讨论制定贯彻党中央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省委、省高校工委、省教委、学校等各方面的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;
2、讨论研究学校各项改革设想和长远发展规划,以及年度(包括学期)党委、行政工作计划,并研究制定党总支、院行政工作计划安排;
3、根据学校部署和意见,研究学院教学、科研、人事、财务、招生、师资培养、职称晋升、奖励惩戒、实验室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;
4、按干部管理权限,研究科级干部和教研室、实验室主任的选聘、任免、奖惩等问题,审批各党支部组成和院党总支组成人员上报;
5、分析研究本院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以及教职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处理这些工作的重大问题;
6、研究处理本院突发事件,以及学院党政领导认为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。
三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
1、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,院办公室主任、正科级秘书列席,并做好记录。不能出席者需向书记、院长请假,并说明原因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党的工作、干部工作一般由书记主持,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讨论研究由院长主持。
2、提请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,由分管院长和办公室主任事先向院长或书记汇报,院长和书记会前进行交换意见。讨论干部任免、奖惩等重大问题,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
3、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,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才能作出。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异议,应暂缓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交换意见,酝酿协商,由下次会议讨论决定。
4、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,该成员应主动回避。
5、对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所作决定,任何人无权改变,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。或向上级组织提出。但对党政联席会集体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,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。
6、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,视情况有的要进一步形成文件。纪要的编写以及在纪要的基础上形成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。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,也可根据内容需要请其他负责人会签。
7、对党政联席合作的决议和决定要保质保量地按时实施,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分工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,并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实施过程中的信息。党政主要领导人应了解检查决定和决议执行情况。
中国共产党皇冠新体育总支委员会
药 学 院
二○○六年三月十三日